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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保存學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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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稿資訊

《文化資產保護學刊》稿約

 

 

一、 《文化資產保存學刊》為提昇台灣文化資產保存學術研究質量,促進文化資產保存學術於當代文化發展脈絡的學理發展與實務癥結突破,提供原創性學術論文發表園地,歡迎海內外學者賜稿。
二、 本刊一年出版四期,於每年三、六、九及十二月出刊。全年收稿,隨到隨審,不以當期主題為限。
三、 本刊歡迎具有原創性的研究成果,以能面向當前文化資產保存重大議題、開創文化資產保存問題新領域之理論、實徵研究、實務探討為要。本刊依文章性質分成三類:
(一) 研究論文:報導原創性研究成果之正式論文(25,000 字以內)。
(二) 研究紀要:用以開發特定議題或引發概念討論,偏重於資料之整理、檢討或初步分析之論文(15,000 字以內)。
(三) 評論:對具有文化資產學術旨趣的專書、影像紀錄片、電影、媒體節目、展示事件、表演事件所撰寫之評論(6,000 字以內)。
四、 本刊歡迎具主題性之專輯(Special Issue)的主動策劃。請撰寫專題構想書與編委會聯繫。
五、 撰稿原則:
(一) 來稿中、英文撰寫均可。請以電腦橫打,以微軟 Word 文書處理軟體儲存。
(二) 學術論文稿件請附中英文摘要(中文 500 字以內、英文 200 字以內)與 3-5 個中英文關鍵詞;摘要請簡述研究目的、方法與結果,或內容要點。
(三) 稿件編排順序為:首頁(中英文標題)、作者簡介、中英文摘要與關鍵詞、本文(註腳請採當頁註方式)、附錄、參考文獻。若有誌謝辭,請於通知文稿接受刊登後再加上,並置於正文後,長度請勿超過六十字。
(四) 本文與中英文摘要中,請勿出現任何個人資料。作者簡介(中英文姓名、服務機構、職稱及通訊地址、電話、傳真號碼、E-mail address)請於投稿時,書寫於「作者基本資料表」。
(五) 稿件體例請依 APA 第六版格式撰寫,如引用網路資料請於註腳說明並附上瀏覽日期,網路資料不需列入參考文獻。中英文書籍與期刊參考文獻範例如下:
傅朝卿(2002)《國際歷史保存與古蹟維護-憲章、宣言、決議文、建議文》,台南:台灣建築與文化資產出版社。
施國隆(2012)〈從世界遺產看臺灣文化資產永續發展的經驗與因應策略〉《文化資產保存學刊》21:5-22。
Giles Judy and Middleton Tim (1999) Studying Culture: A Practical Introduction, Oxford: Blackwell. Webb, R. C.(1996)Music, mood, and museums: a review of the consumer literature on background music. Visitor Studies, 8(1): 15-29.
六、 投稿方式:來稿除稿件外,尚需附上「作者基本資料表」與「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請至本刊網站下載,並於簽名後掃描成 PDF 格式,網址為http://www.boch.gov.tw/boch/frontsite/cms/newsListViewAction.do?method=doViewNews&menuId=3507。來稿請以 E-mail 傳送,檔案過大者請以光碟寄送。
七、 本刊不負責來稿內容之著作權問題(如圖表、照片及長引文等),請作者先行取得著作權持有者之同意。來稿如有一稿多投,違反學術倫理,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者,除由作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外,兩年內本刊不再接受該位作者投稿。
八、 通過刊登之文章,本刊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享有以下著作財產權之授權:投稿者同意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以期刊、論文集、光碟、數位典藏及上載網路等各種方法、形式,不限地域、時間、次數及內容利用本著作重刊、編輯、出版之權利,且得將本著作建置於網路上,提供讀者、研究者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之檢索、瀏覽、下載及列印。
九、 審稿辦法:
(一) 本刊審稿包括預審、初審、複審、及決審四階段。本刊對於來稿,應儘速處理,無論採用與否,均將於收稿後三個月內以專函奉覆處理現狀。
(二) 預審:來稿由編輯委員會進行形式審查,凡符合本刊學術性質及形
式要件者,即由編輯委員會交付外審。不符合者,本刊將在說明原因後加以退稿,請另投他刊,或請原投稿人加以補正後再投稿。
(三) 初審:通過預審之文稿由編輯委員會聘請二至三位外審委員以雙向匿名方式進行初審。初審之審查基準、項目、內容等請見本刊「外審意見表」。
(四) 複審:主編將請一位編輯委員擔任複審委員,審視初審之外審委員意見是否公允。
(五) 決審:所有初審與複審意見將於編輯委員會中進行討論,決定每篇論文之審定結果。
十、 審查作業原則:
(一) 編輯委員會積極瞭解審稿委員之審稿品質,並建立審稿者資料庫,作為推薦審稿者之依據,以提昇學術刊物水準。
(二) 審稿者名單由編輯委員會推薦適合之專業審稿者,並斟酌投稿者與審稿者之利害關係,確保本刊審稿機制。
(三) 來稿如果經審定為退稿,編委會將寄上評審意見請作者參考。作者如有異議,可具陳反駁意見,寄回編委會。編委會將於討論後告知
作者結果。
(四) 不論審稿中或審稿後,編輯委員會及秘書處對於投稿者及審稿者之資料應負保密之責。
十一、 撤稿:
(一) 為避免資源浪費,凡投稿本刊之文稿,若於初審階段提出撤稿要求,本刊兩年內不接受該投稿者投稿。
(二) 初審完成,由本刊編輯委員會去函要求修改之文稿,須於正式通知後一個月內修改完畢並寄回本刊,否則視同自動撤稿。若有特殊原因者,得以電子郵件提出書面說明,得以延期繳稿期限。
十二、 本刊因編輯需要,對於接受刊登的文章,保有文字刪修權。
十三、 校對:作者應負文稿排版完成後的校對之責,編輯委員會僅負責格式上之校對。
十四、 本刊編輯委員會將免費贈送作者該期學刊三本,不另支付作者稿酬。
十五、 來稿請以 E-mail 寄 boch.jcpc@gmail.com,本刊編輯委員會將於一星期內回信確認收到。如超過一星期尚未收到回信,可電洽(02)77306656 轉
25。若檔案過大者請以光碟寄送:11573 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 459 號 12 樓《文化資產保存學刊》秘書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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